中新网南昌9月28日电(袁汝晶)28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省民政厅二级巡视员赵大伟在会上介绍,截至目前,江西省已有注册志愿者646.7万人,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志愿服务组织711家,志愿服务队伍规模不断壮大。
“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江西省志愿服务周,应当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活动,传播志愿服务文化,营造志愿服务的良好舆论环境。”赵大伟强调,《条例》旨在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为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条例》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共同开展志愿服务。
如何保障好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中的权益?江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副主任卢胜荣表示,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尊重志愿者本人意愿,安排参加与其年龄、知识、技能、时间和身体状况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条例》明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遭受人身伤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组织救助;因第三方原因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向第三方索赔或者协助志愿者依法向第三方索赔等。
此外,《条例》规定,志愿者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工伤认定、烈士评定条件的,及时予以确认、认定、评定,并落实相应待遇。因提供志愿服务受伤、致残或者死亡,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救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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